20090224
20090204
一點回應
經明報記者 Alex Koo 同意,將他以個人名義的回應在此刊出(Alex Koo:「老實說,我不知道公司是否讓我這樣做,禍福難料,我只是不希望,像其他媒體記者一樣,永不公開發聲,請你列明,我不是代表明報回應。」)以下是回應全文:
你們好,我是負責這篇新聞報道的記者,雖然有部分採訪工作由其他同事完成,但主要的內容由我撰寫。我希望就此向各位,尤其是憤慨本港有不懂藝術的傳媒的藝術家,交待一下撰寫報道的來龍去脈,澄清、解釋及道歉。
我明白我的觀點和各位未必相同,但自問想做好報道,只有坦誠的說出心中說法,令各位得知我何所據而云。
事實上,我和另一位同事,在報道提及的三個時段中,分別停留了約4小時,期間兩次巡查中心,凡見到有人活動跡像,或提供展品供人參觀的工作室,都視為「使用中」。我明白藝術家未必一定要留在工作室內,才算是「進行藝術工作」,但最後作出少人使用的結論,建基於幾個支持的理由。
首先,在數數前,我曾和部分租戶及藝術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傾談,得知中心在假期時,是比較旺場的時間,因此挑選了周六、周日、以及一天平日周四為檢查基準,逗留時間為3至4小時,而在和租戶(不論是否不滿現狀)的傾談中,亦得悉當日是一般情況,並不見得特別少人,才定下7成「無人」的結論。而報道中亦有寫出,「無人」是指記者巡視中,單位處於「完全不開放參觀或欣賞,及無人在內」兩種條件俱存的狀態,在常理而言,難以認為這個單位在使用狀態中,因此定之為「無人」。
在各位的意見中,大致可歸納作幾類:第一,藝術家工作時段人人不同,搞藝術已是付出;第二,工作室作貨倉之類受環境所限,迫不得已;第三,因各種理由行開了,其實一直有使用
我希望先回應第一點,我理解藝術家可能需要糊口,未必能長期或於正常時間使用租用的單位,因此,我肯定,通篇報道沒有使用道德判斷的詞語,只描述事實:「三次不同時間的巡視,最多只有25%單位有人,而部分工作室據觀察,懷疑甚少使用。」藝術家可以有各自的理由,說自己未能於巡查時出現,的確是合理的,相信一般人亦可理解。
但當三次巡查中,最高使用率的一次,都只是25%時(這是實情,童叟無欺);當100個人,都說自己有合理理由缺席時,這種情況,就變成一種現象,我想堅持的一點是,這個現象是可以探討的,要讓藝術家們解釋,但亦希望說出不滿、質疑者的聲音。若藝術家平日搵食事忙,只有工餘時才能做藝術,那周六、周日工作室使用率如此之低,亦應引起合理懷疑或憂慮,可以懷疑有人濫用設施,亦可憂慮本港藝術家難以全情投入工作。
而事實上,在一段稿中,有藝術家就提出了解釋,但我承認,回頭看來,這段稿的篇幅,可以更長更深入,讓大家明白多點藝術家的困境,當初我認為,藝術難撈在港是理所當然,市民會明白,是想錯了,令報道不夠平衡,形象太負面,我希望說聲對不起。但的確,在藝術中心有一批較年老和傳統的租戶,他們會認為該地是謀生之所,少人開門就無客,有人在意,他們卻在意,他們的聲音可能和新一代求自由、求變、求創作的藝術家的不同,但我難以不作報道。
而在中心成立之初,以致向政府爭取用地時,本身有一個「open studio」的概念,鼓勵藝術家向公眾開放工作室,固勿論背後的苦衷為何,使用率遍低畢竟是事實,這個目標到目前為此,可算強差人意,老實說,這未必是藝術家的責任,是藝術中心管理當局的責任,但中心現況和原意有差距,難道又沒有問題?反問一個問題,各位平心而論,在藝術中心,真的沒有濫用設施的租戶嗎?
在報道中沒有交代的,是有300多個團體,處於中心的waiting list,當藝術團體享受政府某程度的資助時,是否亦有責任善用資源?我絕無意思明確批評任一藝術家,但和各方傾談中,都透露有部分人,使用情況確欠理想,我相信各位如此憤慨,絕非其中一分子,但若有人只視此單位為假日工作室,又是否洽當呢?
前灣仔區議會主席黃英崎,撰文認為中心不是商場,我絕對同意此看法,因為若中心屬商場性質,那恐怕工作室強制開放的要求,將是百分之百,其中一間店舖長期關門,中心管理當局都責無旁貸。
藝術家工作不同其他工作、藝術作品不能以時間衡量……這些我某程度上都同意,但再反問一個問題,是否因為是藝術家工作室,就不能關注使用率、就不應由「外人」衡量工作效率呢?藝術家可以用不同理由解釋,但一遇批評就慨嘆藝術已死,未免過於自矜。在香港,除了藝術外,科研、電影等項目,亦需社會大量資金扶持,當我們可以批評科技園使用率不足時,當我們可以批評電影業濫用資金時,為甚麼不可以描述藝術中心的無人情況呢?
特此一訴衷曲,我人微言輕,此報道的標題,部份字眼等,確是改得較為激烈,非我原意,但說自己沒責任,本身已不負責任。但亦因此,我只能代表我個人回應各位的批評,要找明報的編採方針回應,請找總編輯張健波。想找我,歡迎直接電郵。
回應了原則性的問題後,亦希望澄清部分技術性問題。在眾多來郵中,有藝術學院的學生投訴,說報道中指他們有兩日只運用了工作室的一部分,報道失實。我希望澄清,曾聯絡香港藝術學院要求得到解釋,但可惜在截稿前未得到回應,而有關描述亦只客觀說明該時段的情況,除了「開會」和「上課」不同外,未有和事實不合,因此照樣刊出,現在想來,應等待貴校回應為佳,但何時報道刊出,亦非我所能決定,特此致歉,日後定將留意。
劉清平先生來郵,提到幾個錯誤,在李傑的作品方面,我當然明白這屬於一件藝術品,但兩次觀看良久,看不到旁邊有說明,只看到黃貫中等的訪問片段,數分鐘聽到一句含糊不清的英語,在藝術中心的網頁對此亦無解釋,甚至在商戶名冊中亦沒標明作品屬李傑所有,我不認為參觀中的路人能看得懂其來龍去脈,身旁的工作室亦無人煙,看不懂只能嘆一句自己水平不足而已,唯有客觀描述觀察情況,回看報道,對此的評語為「耐人尋味」,劉先生或有誤會,即使翻查哪一本詞典,恐亦難查出這是一個眨詞,頂多是中性。
至於劉先生提及,藝術家有賣不完的貨,故需利用工作室作貨倉,情況合理,恕我不敢苟同,這個情況有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呢?況且,當初藝術團體租用工作室,本身要遞交計劃書,我難以相信,若有人提及想把工作室當作貨倉,藝術中心會予以批准,亦絕對有乖「提供地方予藝術家創作,推動社區藝術風氣」的原意。
至於劉先生說,自己在2月1日周日前往公眾地方開研討會,故不在工作室內,恕我未能回應,因當時並非我到場巡查,而我在場的兩日,不覺有此情況出現,我會了解一下。我尊重各位的意見,亦不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報道完全沒錯,更不希望縮在後方,毫無意見交流。
報道原意本非針對藝術家,主要認為管理當局設想有誤,而藝術家面對困境,令中心發展欠理想,但恐怕有眼高手低的問題,若小弟想左了,歡迎指正討論。
日後亦可讓我將功補過,描述一下藝術圈的困境。
--------
部分關心報道的藝術家讀者,如謝志德先生,因我無法找到他的電郵,煩請轉告我的意見,謝謝。
Alex Koo
20090202
甚麼樣的城市有甚麼樣的報章

《影像香港》攝影展覽研討會,2009年2月1日JCCAC七樓 Green space。
作為石硤尾創意藝術中心(JCCAC)的租戶,看到今天明報以尊貴的頭版照顧,想在此以卵擊石般作不成正比的回應。我將報導歸納為問題嘗試寫出自己意見。
問題一:在5樓一空置單位,放置一部電視機,不斷播放香港歌手黃貫中的訪問片段。
我不知道要一位大報的港聞記者辨認歌手黃貫中跟藝術工作者李傑有多高難度。這件放在5樓25室的作品,是香港藝術家李傑在《再:啟動,混合媒介裝置展覽》的作品;此展覽是乙城節跟JCCAC聯合策展。不過這作品正好用來回應香港某些記者對事物認知的貧乏程度。藝術家的錄像作品是利用與記者採訪的一問一答,表現藝術家與媒體不成正比的權力懸殊關係,你有你問、你有你講,藝術家可以回答的聲音小到難以辨認,估不到作品的議題一如先知,命中註定在完結前再次命中香港媒體紅心,而且還是以知識份子報自居的明報。5樓的這個單位是分佈整個中心其中一個特意選作展覽和活動的備用空間。空空如也是藝術家李傑的裝置構思,寫前請先做功課,或是隨便在中心問一個路人。
問題二:昨日黃昏(2009年2月1日)中心甚冷清,公眾猶如面對一個空城。
昨日中心多處均貼上《影像香港》攝影展策展人對話研討會,討論近年攝影界大事於中央圖書館展出的《影像香港》,下午二時左右已有7樓「失焦」工作室的朋友在七樓的綠色公共空間設置場地,我因要參與研討,工作室亦要暫時關門至下午七時左右。報導只說工作室關門,但集結在一個開放的公共空間有四十多人的研討會,熱熾討論香港攝影藝術的發展卻隻字不提!如斯偏頗的角度惹人存疑?
問題三:工作室放下大量紙皮箱,疑用作貨倉?
如果你在香港做過藝術展覽,展覽完畢,作品售清自是完美句號。但大多數藝術工作者的工作空間,就是要好好存放展覽完的作品。誰不知藝術工作者最需要藝術倉庫!細小的工作室看起來像貨倉,是香港由來以久最難解決的空間問題。除非藝術發展局發展藝術倉,不然每隔一段時間,總有藝評人說香港藝術創作體型細小,小家子氣;但香港人大部份的家居,其實都沒有多餘牆壁容下一張畫。又或者我們都珍惜方寸空間,容不下藝術的生存。
問題四:有部份租戶發現中心人流比預期少,需要學生、需要顧客、需要觀眾作營運交租開支;
這問題的另角度理解是:香港的藝術場地從來都不會是人流旺盛,就是跟文化沾上邊緣的書店,唱片店或是電影院的行業都在萎縮,打正旗號叫藝術中心的,沒理由可以不費力的生意興旺。部份租戶為了可以投身藝術工作,以日間工作收入,為長期戰鬥以戰養戰。以比市價略平的租金,以工餘時間投入藝術,絕不應該看成不負責任浪費資源的羞恥行為。這是中學生通識教育應該研究的課題。
在《影像香港》研討會提到香港藝術工作者長久以來以沒有 Artist Fee(藝術工作酬金)習以為常,拿作品出來展覽,出錢出力,政府、社會、藝術機構仍然沒有為這藝術生態的重要環節作過任何改善。自己每次無償的展覽付出,就如同為社會行善,當有天我沒有付出資源的能力時,縱然創作力無限,肯定連入場資格也消失了。大部份香港藝術工作者長期對社會作單方面付出的傾斜,完全失卻平衡,我從沒希望要求幫助同情、雪中送炭,但請各位沒有清楚問題前,別好心做壞事,不自覺的站到落井下石的一方。
在研討會談到藝術發展要攪好教育、培育觀眾、發掘市場、動員專業。在城市突然需要創意產業,城市保育,甚至轉型「宜居城市」,我相信大家更要為這片小小的藝術中心投放關懷的角度,現在報章頭版要一腳踐踏,要中心變冷清變死城極容易。如果閣下可以少許從藝術工作者的角度看,故事的報導絕不會如此。當然我從來不會天真想過如此報章媒體為藝壇做點甚麼,看看JCCAC剪存的剪報,正面報導何時可以得到大篇幅的A1頭條,而這種欠缺對藝術的理解和運作的報導,卻可以得到頭版小報揭秘式招呼。這報章的編採態度真是居心叵測。當然,我在香港長大,無論叫常識或通識都經常互相提醒,這是叫「 金融城市、文化沙漠」的香港,最能令香港人安心。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