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明報記者 Alex Koo 同意,將他以個人名義的回應在此刊出(Alex Koo:「老實說,我不知道公司是否讓我這樣做,禍福難料,我只是不希望,像其他媒體記者一樣,永不公開發聲,請你列明,我不是代表明報回應。」)以下是回應全文:
你們好,我是負責這篇新聞報道的記者,雖然有部分採訪工作由其他同事完成,但主要的內容由我撰寫。我希望就此向各位,尤其是憤慨本港有不懂藝術的傳媒的藝術家,交待一下撰寫報道的來龍去脈,澄清、解釋及道歉。
我明白我的觀點和各位未必相同,但自問想做好報道,只有坦誠的說出心中說法,令各位得知我何所據而云。
事實上,我和另一位同事,在報道提及的三個時段中,分別停留了約4小時,期間兩次巡查中心,凡見到有人活動跡像,或提供展品供人參觀的工作室,都視為「使用中」。我明白藝術家未必一定要留在工作室內,才算是「進行藝術工作」,但最後作出少人使用的結論,建基於幾個支持的理由。
首先,在數數前,我曾和部分租戶及藝術中心行政總裁呂豐雅傾談,得知中心在假期時,是比較旺場的時間,因此挑選了周六、周日、以及一天平日周四為檢查基準,逗留時間為3至4小時,而在和租戶(不論是否不滿現狀)的傾談中,亦得悉當日是一般情況,並不見得特別少人,才定下7成「無人」的結論。而報道中亦有寫出,「無人」是指記者巡視中,單位處於「完全不開放參觀或欣賞,及無人在內」兩種條件俱存的狀態,在常理而言,難以認為這個單位在使用狀態中,因此定之為「無人」。
在各位的意見中,大致可歸納作幾類:第一,藝術家工作時段人人不同,搞藝術已是付出;第二,工作室作貨倉之類受環境所限,迫不得已;第三,因各種理由行開了,其實一直有使用
我希望先回應第一點,我理解藝術家可能需要糊口,未必能長期或於正常時間使用租用的單位,因此,我肯定,通篇報道沒有使用道德判斷的詞語,只描述事實:「三次不同時間的巡視,最多只有25%單位有人,而部分工作室據觀察,懷疑甚少使用。」藝術家可以有各自的理由,說自己未能於巡查時出現,的確是合理的,相信一般人亦可理解。
但當三次巡查中,最高使用率的一次,都只是25%時(這是實情,童叟無欺);當100個人,都說自己有合理理由缺席時,這種情況,就變成一種現象,我想堅持的一點是,這個現象是可以探討的,要讓藝術家們解釋,但亦希望說出不滿、質疑者的聲音。若藝術家平日搵食事忙,只有工餘時才能做藝術,那周六、周日工作室使用率如此之低,亦應引起合理懷疑或憂慮,可以懷疑有人濫用設施,亦可憂慮本港藝術家難以全情投入工作。
而事實上,在一段稿中,有藝術家就提出了解釋,但我承認,回頭看來,這段稿的篇幅,可以更長更深入,讓大家明白多點藝術家的困境,當初我認為,藝術難撈在港是理所當然,市民會明白,是想錯了,令報道不夠平衡,形象太負面,我希望說聲對不起。但的確,在藝術中心有一批較年老和傳統的租戶,他們會認為該地是謀生之所,少人開門就無客,有人在意,他們卻在意,他們的聲音可能和新一代求自由、求變、求創作的藝術家的不同,但我難以不作報道。
而在中心成立之初,以致向政府爭取用地時,本身有一個「open studio」的概念,鼓勵藝術家向公眾開放工作室,固勿論背後的苦衷為何,使用率遍低畢竟是事實,這個目標到目前為此,可算強差人意,老實說,這未必是藝術家的責任,是藝術中心管理當局的責任,但中心現況和原意有差距,難道又沒有問題?反問一個問題,各位平心而論,在藝術中心,真的沒有濫用設施的租戶嗎?
在報道中沒有交代的,是有300多個團體,處於中心的waiting list,當藝術團體享受政府某程度的資助時,是否亦有責任善用資源?我絕無意思明確批評任一藝術家,但和各方傾談中,都透露有部分人,使用情況確欠理想,我相信各位如此憤慨,絕非其中一分子,但若有人只視此單位為假日工作室,又是否洽當呢?
前灣仔區議會主席黃英崎,撰文認為中心不是商場,我絕對同意此看法,因為若中心屬商場性質,那恐怕工作室強制開放的要求,將是百分之百,其中一間店舖長期關門,中心管理當局都責無旁貸。
藝術家工作不同其他工作、藝術作品不能以時間衡量……這些我某程度上都同意,但再反問一個問題,是否因為是藝術家工作室,就不能關注使用率、就不應由「外人」衡量工作效率呢?藝術家可以用不同理由解釋,但一遇批評就慨嘆藝術已死,未免過於自矜。在香港,除了藝術外,科研、電影等項目,亦需社會大量資金扶持,當我們可以批評科技園使用率不足時,當我們可以批評電影業濫用資金時,為甚麼不可以描述藝術中心的無人情況呢?
特此一訴衷曲,我人微言輕,此報道的標題,部份字眼等,確是改得較為激烈,非我原意,但說自己沒責任,本身已不負責任。但亦因此,我只能代表我個人回應各位的批評,要找明報的編採方針回應,請找總編輯張健波。想找我,歡迎直接電郵。
回應了原則性的問題後,亦希望澄清部分技術性問題。在眾多來郵中,有藝術學院的學生投訴,說報道中指他們有兩日只運用了工作室的一部分,報道失實。我希望澄清,曾聯絡香港藝術學院要求得到解釋,但可惜在截稿前未得到回應,而有關描述亦只客觀說明該時段的情況,除了「開會」和「上課」不同外,未有和事實不合,因此照樣刊出,現在想來,應等待貴校回應為佳,但何時報道刊出,亦非我所能決定,特此致歉,日後定將留意。
劉清平先生來郵,提到幾個錯誤,在李傑的作品方面,我當然明白這屬於一件藝術品,但兩次觀看良久,看不到旁邊有說明,只看到黃貫中等的訪問片段,數分鐘聽到一句含糊不清的英語,在藝術中心的網頁對此亦無解釋,甚至在商戶名冊中亦沒標明作品屬李傑所有,我不認為參觀中的路人能看得懂其來龍去脈,身旁的工作室亦無人煙,看不懂只能嘆一句自己水平不足而已,唯有客觀描述觀察情況,回看報道,對此的評語為「耐人尋味」,劉先生或有誤會,即使翻查哪一本詞典,恐亦難查出這是一個眨詞,頂多是中性。
至於劉先生提及,藝術家有賣不完的貨,故需利用工作室作貨倉,情況合理,恕我不敢苟同,這個情況有哪一種行業不會出現呢?況且,當初藝術團體租用工作室,本身要遞交計劃書,我難以相信,若有人提及想把工作室當作貨倉,藝術中心會予以批准,亦絕對有乖「提供地方予藝術家創作,推動社區藝術風氣」的原意。
至於劉先生說,自己在2月1日周日前往公眾地方開研討會,故不在工作室內,恕我未能回應,因當時並非我到場巡查,而我在場的兩日,不覺有此情況出現,我會了解一下。我尊重各位的意見,亦不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報道完全沒錯,更不希望縮在後方,毫無意見交流。
報道原意本非針對藝術家,主要認為管理當局設想有誤,而藝術家面對困境,令中心發展欠理想,但恐怕有眼高手低的問題,若小弟想左了,歡迎指正討論。
日後亦可讓我將功補過,描述一下藝術圈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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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關心報道的藝術家讀者,如謝志德先生,因我無法找到他的電郵,煩請轉告我的意見,謝謝。
Alex Koo
5 則留言:
我同意不同的工作室使用率有所不同,這與工作性質及參與程度有關。
明報記者單從觀察有沒有人在工作室內去”暗示”一個藝術中心的成敗,眼光是狹隘的。作為一個讀者,我希望記者能提供自JCCAC創立以來,各單位舉辦過的藝術活動數目,
而當中又有幾多位藝術家,透過JCCAC舉辦了首次的展覽或演出,再作定奪。
JCCAC L7-22失焦工作室 葉七城
太可惜....JCCAC上A1的竟然是一篇極度負面的報導。我就不相信記者你真是沒有看見我們的努力。單說8樓,我的裝置作品四圍掛,連Painting也不顧一切放在公共空間,任人參觀拍照,呀皮亦放了擺設於門前,窗前有大量精美產品,李老師的畫作也掛了於外牆,還有國忠的玻璃作品及版畫工作室的畫作!
我假想...大概你只是找出一些想要的所謂"證據"去成全心目中對JCCAC的印象,再把個人的想法灌輸到讀者的腦中?這個只是極個人的想法,可能是我誤會了,但既然這麼多Artist都認為有問題,我想文章也真是極具誤導成份,也給了我們錯覺...
現在7樓也掛了大量畫作於走廊和green space,6樓就有emily的小天地,5樓又有海潮的大型壁畫和公共空間的exhibition.....根本每層也各有特色。只要耐心看看升降機中的poster,就知道我們已經努力製作了不少活動展覽。也應該查明一下我們從開幕以來舉辦了幾多大大少少的活動給市民參與。(其實未正式開幕已經有不同的展覽開始了)
請再花點時間用心去深入了解JCCAC,用心去關注體諒藝術家的苦處和需要吧。
JCCAC L8-13 Miss FAT Studio Kiwi Liu
嗯,那位小記似乎還未知道自己錯把李傑作PAUL WONG。有沒有好心人可以告知他一聲?
其實本人知道〈再‧啟動〉這個展覽,在一月尾時特地去JCCAC參觀。記得在 GALLERY、電梯大堂及五樓,都張貼了該展覽的指示及擺放了小冊子,讓參觀者知道那裏是展覽,而不是一部舊電視在播放黃貫中的片段。
我關心的是︰是否不帶着看展覽的目的去參觀JCCAC 及那裏的展覽,就會得出上文記者的觀察?
記者在上文回應李傑作品,大概是沒能找到有關的資料,看不明白云云。但在 2 月2 日出現有關的報導像在說李傑那件「耐人尋味」的作品,似乎浪費了一個空置的作品。究竟一件未必令每位觀眾都看不明白的作品,是否就沒有其存在價值,在浪費空間?
2 月 2 日明報關於 jccac 的報道,愈讀愈令人不安的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那種「我唔知你做緊咩,但你至少要出現畀我睇你做緊,同埋要解釋返你究竟做緊咩」、「我唔明你做緊咩,但我都要同你問責」的視角。
不欲借此談論JCCAC的現況或你所評論。我只作為藝術家談論我在JCCAC展出的作品。整個5分鐘長的VIDEO只有我的樣子出現,而我及我的朋友不太認為我像AR PAUL。而5分鐘的VIDEO裏是有註明是香港藝術家李傑,門外亦有CAPTION註明。我可以接受一般觀眾忽略這些資料,但你寫「評論」加!!我作為藝術家我認為我做足了本份,你作為記者寫評論前用心閱讀清楚作品,並非要求而是你本份。而且展覽BOOKLET亦有列明此為展場部份。你可以對我作品不以為然,但不應將之斥責於JCCAC。再一次,你寫評論加,大哥。我這作品本是借JCCAC的CONTEXT戲謔傳媒對藝術家言談的曲解,點知最後係對香港藝術家/藝術圈的曲解老屈!!??ANYWAY,文章已出,明報請回應澄清,特別是對JCCAC及香港藝術家的所謂評論。
hi, here's my e-mail: thrrough@yahoo.com.hk
btw, thanks for your concern. And it's good to reveal some basic concern on local art which is being ignored for really long time, or never being concerned.And good to make friends with you also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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