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將你的邀約和答覆一併在電郵和網誌回覆。
從電郵得知明報想跟進報導關於JCCAC的事件。
我作為租戶感到有責任先後發表關於明報報導的謬誤和自己的意見。
從你的電郵提到有藝術家認為「藝術界有濫用藝術之名的歪風」,「濫用藝術之名」字義意指籠統,你其實想說的會是甚麼方面?
從你發表的個人回應、電郵、以至明報發表的更正與澄清。我到現在還未能弄清你們報紙要為這議題做些甚麼,或將會做甚麼。你擔當的採訪角色好像不能或不會跟總輯部有某程度的共識。現在報導出來的故事面貌,你也覺得無從完全負責;而明報向外發出的「更正與澄清」,只是對誤認黃貫中為李傑的事感到歉意而已。
既然你或你們仍然認為你們那天的報導是正確無誤、出師有名的話,其實你提出的再訪問,對我們租戶來說是否有正面的意義呢?就是於我而言,我因你勇敢的回應而建立體諒記者苦況的微弱信心,也不會附送對閣下報館編輯的信任。筆和巨大的媒體機器在你們手中,我正在想自己如果接受你特意照顧的訪問,我怕會成為下一個故事的幫兇。我只是在自己的網誌發表個人意見,如果一如上次我對報刊的說法有異議,亦根本無從回應或澄清。當然媒體從來的更正或澄清方式,都是跟原來的篇幅不成比例,刻意低調算數。況且今次貴報完全不表態,就要你跟我做這樣的一種訪問,好像要繼續追殺說出另外意見的人,感覺實在不太舒服。
我相信自認「公信第一」的報紙,不會在頭版出師無名,順手拈來封面頭版沒有其他意圖。我純在發表自己的意見,完全沒有跟你爭辯的意圖。 這次我對「公信第一」確是加深了瞭解,但「公信第一」原來不是層次,公道在人心才是。
剛在寫關於給你的回覆,又收到你的電郵:
(因應記者要求,不能刊登他給我的電郵內文)
你的第1至2的問題,我沒有長期對這議題做研究,不懂回答。但本星期五在藝術發展局的座談會「藝術村在香港的角色」,座上應有很多專家,請問他們。
問題4:如果你說的公共資助是JCCAC的話,根據我自己的理解,JCCAC是個完全受監察的空間。
問題5:我正是不懂解答關於藝術的很多問題,所以才身體力行的參與這場實驗。我想藝術根本就是為不被定義而存在的。
古先生之前邀約訪問的電郵:
(因應記者要求,不能刊登他給我的電郵內文)
1 則留言:
唉...
唔識又唔學,再多的討論和訪問也是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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